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1996]43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水文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重要的前期基础工作,在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国土规划及交通能源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建国以来,我省水文事业有了大的发展。目前已建成水文站69处,雨量站800处,报汛站275处,地下水长期观测井1200眼,水质监测站150多处,形成了一个遍布全省主要河流、水库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情报预报网络,为我省水利、电力、能源、交通、城市规划等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在防汛抗旱斗争中,水文部门提供的主要河流、水库的水情、雨情、土壤墒情监测资料,及对灾情发展作出的准确预报,为胜利完成抢险救灾工作成绩显著。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水文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我省水文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又面临着设施陈旧、技术落后、水文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基层专业技术骨干队伍不稳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就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强化水文行业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支持水文部门行使水文行业管理职能,包括水文水资源信息的提供、汇总、审定和裁决,水文勘测、情报预报、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积极帮助解决水文工作部门的实际困难,保证水文站的正常工作,充分发挥水文部门的职能作用。在政治待遇及其它社会活动中,对水文部门要与当地直属部门同等对待。今后,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国土调查、规划、能源、交通、水利建设、水文水资源及防汛抗旱等工作时,要注意吸收当地水文部门参加。水文部门要积极依靠地方政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等工作中,切实发挥水文部门的行业优势。今后凡在我省进行水文勘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分析计算、水文情报预报、水环境监测及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工程设计、水利执法裁决和水事纠纷排解等工作,都应由持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证书的水文部门提供资料依据。各级水文部门必须加强水文业务工作,确保为防汛抗旱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情、雨情和墒情信息。
二、增加对水文工作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