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铁产运销宏观管理的通知
(晋政发〔1996〕30号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我省铁矿资源丰富,生铁产量高、品种全,1995年全省生铁产量达到1405万吨、产值77亿元,有近700万吨销往省外。生铁作为我省工业主要产品之一,对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由于利益的驱动加上管理工作比较薄弱,致使在铁矿开采及生铁产运销方面存在着违法采矿、破坏浪费资源、冶炼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经济效益差、压价竞销、利益严重流失等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我省生铁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生铁企业和用户利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现就加强铁矿石开采和生铁产运销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矿和生铁生产管理,加快小高炉改造
1、依法整顿铁矿的开采秩序,规范采矿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私开矿点,制止滥挖、乱采。凡没有采矿许可证的矿点,坚决予以关闭;已形成规模,生产系统正规,不影响有证矿正常生产的,必须补办手续,核发采矿许可证,否则不得生产。选矿厂和生铁生产企业不得收购私开矿点的矿产品。持采矿许可证越界开采和危及其它矿山或地面建筑安全的,要坚决依法制止。
2、要积极引导乡镇生铁生产企业逐步上规模、上水平。从1996年起,坚决取缔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土法炼铁(所谓“一脚蹬”炼铁炉),不得再兴建经济技术指标不合理的小高炉,对违反规定兴建的,坚决予以拆除。对现有小高炉要做出规划,尽快改造。
国有和乡镇生铁生产企业都要加快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进工艺,调整产品结构。要重视深度加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综合利用、汉理污染。
3、各级经贸委(经委)要组织企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引导生铁企业由小型、分散、低度开发,向适度规模、相对集中、科学管理方向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组建联合企业、发展企业集团。
二、整顿流通秩序,规范交易行为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山西省炉料交易市场。从1996年起,国内销售的生铁全部纳入山西省炉料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公平交易,由山西省炉料交易市场以会员的形式把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起来,在交易市场统一签定购销合同、申报铁路运输计划,协调货款结算,清理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