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过实施专业法教育“折子工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落实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促进各地区、各部门的依法行政。
6、北京日报、《前线》杂志要刊登普法文章或材料。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综合、专业性报刊,要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体的作用,制定法制宣传计划,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地办好法制节目和法制专栏,增强法制新闻报道的思想性、准确性。法制新闻工作者要加强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7、继续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如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图片展览、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以及法律演讲比赛等,努力创造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
8、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村、依法治乡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街、依法治居以及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二)实施步骤
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从1996年开始实施,到2000年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996年,各区县、各部门要制定规划,建立健全和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编写教材,抓好试点,培训骨干,做好宣传发动等项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将“三五”规划于年底前报市委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从1997年到1999年,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三五”规划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000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总结验收,同时召开全市性的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到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议事日程上来,要和政策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监督和工作研究,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作用。
(二)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充实力量,真正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各区县普法办配备专职干部不少于5人,并保持相对稳定。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要加强对所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法制宣传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定办事机构,具体落实工作任务。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负责落实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作安排,制定计划,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层层部署,逐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法制宣传主管部门汇报。市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由市委办公厅和市委宣传部协调安排;主管法制宣传工作的区、县、局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由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县局处级干部(含副处级)的法制学习由各区县局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负责;各部、委、办处级干部(含副处级)的法制学习由各部、委、办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负责;司法人员的法制学习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学习由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具体组织安排;区、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区、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大、中、小学在校生的法制教育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共同负责;郊区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法制教育由区、县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安排;城乡个体工商户的法制教育由市工商局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负责;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由管理用工单位的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共同负责,用工单位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