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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1996--2000)

  (一)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学理论水平,自觉运用这一理论指导法制建设的实践,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二)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三)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围绕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环节,有针对性地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条件。
  (四)农村、企业、机关、学校以及各行各业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
  三、具体对象与要求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对象通过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要达到下述目标和要求:
  (一)各级各类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宪法理论和基本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学基础理论水平,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点了解和熟练掌握与本职或分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准确运用与本职工作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是行政执法的主要原则、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督有力。
  (三)司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并准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司法。
  (四)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认真学习有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熟练掌握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重点条文,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企、事业单位职工要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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