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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5〕30号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做了大量工作,使外商投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招商引资出现较好局面,为实施外向牵动战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目前我省外商投资环境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政出多门的问题尤为突出,有的地区、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越范围收费、多头收费、重复收费,已引起一些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不满,影响了部分地区的投资环境。为落实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法制,改善投资软环境,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的时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进行一次认真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使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副省长高国珠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宝善任副组长,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杜秋根、财政厅副厅长鲁昕、物价局副局长赵希伟、监察厅副厅长金国生、经贸委副主任王忠敏为成员的全省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希伟兼任。
  各市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工作要由市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指定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清理范围:省内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
  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二是收费单位擅自收费行为;三是垄断性经营单位的强制收费行为。要通过审查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和收费单位的收费资格逐项进行清理。
  三、方法与步骤
  清理工作从1996年5月初开始,到9月末结束。分以下步骤进行:
  1、自查和调查阶段。一是收费单位(含收费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自查。有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行为的单位要进行全面自查。各市、省直各部门要按附表要求填报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总额和收费依据,并对不合理收费提出处理意见。二是由各市调查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实际缴费情况,沈阳、大连、丹东、营口市调查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少于50家,其他各市不得少于20家。各市调查须含工业、房地产、宾馆行业。自查报告、报表和对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费情况的调查结果务于6月10日前报省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省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典型剖析,了解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清理审核阶段。在全面自查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领导小组对各市、省直各部门上报的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逐项审核,提出拟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报省政府批准后,编制《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手册》,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增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透明度。有关部门要按《手册》规定收费,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凭据《手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交费,对不合理收费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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