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属企业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粤府[1996]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为了加强领导与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协调小组,由钟启权副省长任组长,李文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易振球(省体改委)、李妙娟(省计委)、巫开立(省经委)、梁益华(省贸易委)、姜德芬(省外经贸委)、俞宪渝(省农办)、劳应勋(省建委)、李中铎(省科委)、罗妹珠(省财政厅)、邹华(省劳动厅)、金耀观(省国资局)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试行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监管条例》)有关规定,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试行方案以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原则。目的是通过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相互关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质量,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促进企业严格管理,增强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监管体制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