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企业颁发《贷款证》;
(二)组织《贷款证》的年审;
(三)组织与《贷款证》有关的检查;
(四)对违规者处罚决定的下达与执行;
(五)接受企业和金融机构对下属支行处罚争议的复议,并作出裁决;
(六)建立辖区办理《贷款证》企业经济信息档案,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第三章 《贷款证》的内容和填制
第六条 《贷款证》内容由下列九部分组成:
(一)企业概况由企业在申领《贷证证》时填写,内容包括企业全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济类型、行业归属等。有关内容填制约定如下:
1.“企业全称”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全称填写。
2.“经济类型”分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其他等九类填写。
3.“行业归属”分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共十四类。具体填写时可选择关键字简要填写。
4.主要下属企业。按其属下持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及全资子公司填写。
(二)“银行存款户开户记录”,分人民币和外币帐户,由企业填写。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等,不得漏填。有关内容填制约定如下:
1.“帐户性质”,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发[1994]255号文《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第
三条标准划分,分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四类填写。
2.“开户、销户备注”,注明帐户的开户或销户时间。开户注明“×年×月×日开户”;销户加注“×年×月×日销户”。
(三)贷款余额情况统计表。由企业在申领和年审《贷款证》时,填写其在各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经承办金融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内容包括贷款机构名称、币种、贷款种类、贷款余额等。有关内容填制约定如下:
1.“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名称”,按具体贷款的金融分支机构填写,与经办信贷员的所在单位一致。
2.“贷款种类”和“贷款方式”。“贷款种类”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填写;“贷款方式”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