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语音信箱服务:用户通过电话拨叫信息台提供的语音信箱存取话音信息。
第九条 电话信息服务的编号安排,根据不同的服务方式确定。目前全省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专用号码及编码位长为:
1、人工电话信息服务专用号码编制位长5位。
2、自动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专用号码位长也为5位,后加5位编号,在后五位中,第1位为资费类别号,第2、3、4、5位为信息栏目编号。
第三章 信息源的管理
第十条 电话信息台向社会提供的信息服务暂定为以下四大类:
第一类:公益服务信息。包括本台业务宣传、信息服务号码查询;政策法规、交通信息、气象信息。
第二类:普通服务信息。包括百科知识、旅游信息、法律咨询、消费指南、科教信息、饮食服务。
第三类:经济信息。包括金融保险、股票证券、房地产信息、物资供求、国际商情。
第四类:特殊服务信息。包括专家咨询、定时定向点歌等。
第十一条 为确保向社会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实时性、合法性,防止虚假伪造和不健康的信息进入市场,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播放以下内容:
1、新闻信息;
2、涉及国家机密的;
3、涉及封建迷信、色情的;
4、性知识方面的;
5、博彩有奖游戏节目;
6、交友热线、婚姻介绍服务的;
7、有损于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四章 信息台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为加强对电话信息业务的管理,各信息台必须设有技术部、业务部、质检部。技术部负责设备维护、新业务开发、信息存储;业务部负责信息收集、加工、宣传;质检部负责信息内容的审查、上报及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为了向用户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电话信息台工作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才能上岗。
第十五条 电话信息台的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广东省公众话音综合信息系统技术暂行规定》,与公网连接的接品设备有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电话信息台系统时钟以北京时间为准,误差不超过1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