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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等部门关于省属科研机构调整结构分流人才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6、人才分流要和结构调整同时进行,要多渠道分流。科研机构可通过创办从事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的经济实体,分流人才;鼓励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流动或自办经济实体;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民营科技企业;各类院所也可和企业联合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经济协作,吸引、分流科技人员。
  三、实施步骤与措施
  1、省属科研院所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要分步实施、先行试点、稳妥推进。实施步骤是:
  第一步,确定重点研究室和重点课题组。省属科研院所要根据全省经济发展需要和自身优势,按照条件推荐重点研究室和重点课题组,经评议后确定。被确认的重点研究室和重点课题组,要根据任务和定员,对现有人员进行调整。改革科学事业费分配办法,从1996年起省财政每年增加的科学事业费将主要用于这些重点研究室和重点课题组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使科学事业经费与科技成果挂钩。农业、社会公益科研机构中重点研究室和重点课题组之外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其1995年的科学事业费基数,不再增加其科学事业费。
  第二步,确定重点科研院所。在对现有独立研究院所的地位和科研能力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科研院所。
  重点科研院所的确定,采取平等竞争的原则。其程序是:①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院所的标准和条件;②科研院所据实填写推荐登记表;③专门研究机构作出综合评价;④有关行业专家评议;⑤省政府批准。
  被确定的重点科研院所,应根据其研究开发任务,确定科技人员、实验工人、管理人员的数量,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在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科研仪器设备费、基本建设费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重点科研院所也要进一步精简,合理分流人员,以保持精干高效的科研队伍。
  第三步,全面调整科研院所结构。在完成上述两步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地解决部分科研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臃肿等问题。对重复设置的机构,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逐步实行合并重组;对已不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特点,改为其他机构,改做其他工作。
  调整方案由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对重点研究所、重点研究室和重点课题组要实行目标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2、调整进度安排
  1996年4月至9月底,完成重点研究室和重点课题组的确定工作。包括制定重点研究室、重点课题组的条件,科研院所的推荐、调查研究和专家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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