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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等部门关于省属科研机构调整结构分流人才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类:进入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兴办科技产业,按照自主原则寻求最佳发展方向,政府按公平竞争原则,对其申请的科研项目择优支持。
  2、稳定、支持和建设一批省级重点科研机构和研究室。从近期需要和长远目标出发,选择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有全局意义,对调整我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有重大影响,牵动和辐射作用大,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进行研究。其研究经费、事业费以及科研仪器设备经费以政府支持为主。
  重点研究院所和重点研究室的确定,要在深化改革中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在开放和竞争中实行动态管理,保持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科研队伍。
  3、根据科研能力和自然区划调整农业科研机构。对一部分科技力量较强,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急需,在省内外有一定学术地位的科研机构加强支持力度,统一规划学科分工,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对一部分技术力量薄弱,科研手段较差,形不成研究能力或已经完成阶段性科研任务,近几年又没有新的研究课题的科研机构进行合并或分流,将其转变成农业试验站、推广站,使其从事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兴办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的经济实体,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的转移,逐步形成布局、分工合理的研究、开发、推广、服务体系。
  4、社会公益科研机构和科技咨询、信息服务机构,要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整。除少数从事全社会基础技术工作的机构由政府重点支持外,大多数社会公益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要面向经济、面向社会,开展中介、咨询、经纪、信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技术培训、技术检测等技术服务。通过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由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对于一些设置重复、分散的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精简和重组。对少数科技人员少、能力弱、条件差的科研机构可实行撤销、合并或转向。
  5、放开、搞活技术开发科研机构。这些机构运行要以市场运行机制为主,除经评议确定的重点所、重点研究室通过竞争机制,承担政府科研开发任务外,主要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有的可直接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有的可通过自身发展科技产业,兼并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或参股、控股、合建等方式转型为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有的可办成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有的也可办成第三产业或以其他形式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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