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
稳定、巩固农村卫生队伍,提高整体素质,是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必须制定优惠政策,疏通人才渠道,抓好业务培训,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
大中专医学院校要坚持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委托培养、自费公助上学等办法,为基层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人才。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接受人员进修、下派人员等方式,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今后乡镇卫生院补充技术人员,要以医学院校毕业生为主,非卫生专业人员不得从事卫生院技术工作。各地要制订政策,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大专以上毕业生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直接定级,并享受上浮工资待遇,实行分配到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3年以后必须到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1年以上的制度,并作为晋升的条件。对志愿到乡镇工作的县以上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保留原工作地户口、浮动工资或增加生活补贴等待遇。对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主要依据其服务质量和实际能力。
要抓好乡镇卫生院院长、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中心卫生院院长的培训由市地负责,一般卫生院院长的培训由县(市、区)负责,市地、县(市、区)要做出规划,每3的轮训一遍,对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各级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作出具体安排并抓好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培训,要充分利用县级以上中等卫生学校、函授、学历教育等多种方式,分批分期进行,使大多数人员在“九五”末达到中专以上水平。
要把职业道德作为卫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医德医风,全面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素质。
六、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
卫生事业是公益性福利事业。要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兼融集体投入、社会支持、银行贷款等多元化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重点放在农村卫生工作上。“九五”期间,省每年用于乡镇卫生院建设的专项经费继续保留并逐年增加,市地、县(市、区)都要拿出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县、乡财政要确保全额拨付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其他职工的工资,原则上按总额的80%拨付。乡镇政府要把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增加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