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四日 鲁政发〔1995〕123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得到巩固和加强,卫生技术队伍不断发展和壮大,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农村医疗保健制度得到发展,农民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当前农村卫生事业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一些地方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视不够,投入长期不足;卫生改革缺乏力度,外部环境不宽松,内部机制不活,管理水平不高;基层卫生技术人才缺乏,业务骨干流失严重,少数单位陷入困境。上述状况如不尽快改变,必将严重影响广大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卫生工作是整个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民疾苦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发展农村生产力和实现小康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民群众对医疗卫生需求的变化,对农村卫生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追性,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在抓好农村经济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农村卫生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九五”期间,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医疗制度改革的步伐,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以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为中心,带动整个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门类齐全、布局合理、中西医并举,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保障、卫生监督执法三位一体的卫生服务体系。到本世纪末,全省90%的县级医疗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县妇保站实行分级管理,60%达到一级甲等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行政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合作医疗保健制度覆盖率达农业人口的80%以上;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基本达到卫生部的要求;全面振兴中医药,乡、村两级卫生机构都有一定比例的中医人员;农村婴儿死亡率降至26.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至0.3‰以下;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现上述目标的艰巨性,增强信心,制定措施,抓好落实,把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