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在此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
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籽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的中间试验基地或技术中心,经省科委、计委、经委认定,省地税局审核,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可实行零税率。
对经各级计划部门批准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院所的科学业务用房建设,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40、加强科技经费宏观管理,提高奖金使用效益。各类科技投资都要根据科技发展规划,确定优先领域,集中支持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技工程。科技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克扣、截留,并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监督。各级科委要负责本地区全社会科技投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
九、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41、按照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以双边、多边、官方、民间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把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科技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首要目标,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加强在先进生产技术、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研究开发,创办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科技实体。支持科技专家参与高水平的国际合作研究和重要的国际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要充分运用现有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利用国外政府和金融组织贷款,支持重大科技进步项目。
42、广开技术引进渠道,做好技术引进工作。重点抓好重大技术、先进技术装备以及农畜新品种、农业防灾抗灾技术引进。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相结合,增强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加强国内研制计划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计划的衔接配套,各类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经费要纳入项目计划。创造条件让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参与重大技术引进工作。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积极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
43、拓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领域。大力发展创汇科技,培植高技术含量出口产品龙头企业和外贸基地;提高我省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扩大技术出口,带动相关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发展技术劳务输出。推进多种形式的技贸合作,发展海外投资窗口和技术直接进出口业务。鼓励研究开发能力强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积极申报进出口权。对出口技术及高技术产品,银行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符合退税条件,经省科委认定的出口高技术产品,税收部门要优先安排退税。
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
44、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加速科技进步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全局工作的中心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科教兴川战略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科技工作,切实解决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5、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推动科技进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真正做到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亲自组织制定科技进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科技与经济结合和重大问题,抓事关全局和重点项目,检查科技进步政策的落实,督促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