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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4、运用高新技术推动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加快传统新产业的技术改造。围绕实施调整工业结构的“8+5”规划和名牌战略,确定有限目标,大力推进电子、机械、汽车、冶金、化工、建筑、食品加工以及纺织、医药等行业的技术改造。重点实施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程,着力推广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提高工业企业生产、管理和经营现代化水平。
  15、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省对产业发展的要求,及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技术政策。定期颁布大力推广和限期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目录。允许企业科研开发机构通过承包、租赁、创办“厂中厂”、实行“一厂两制”等形式,开发、引进、转化科技成果。企业科研开发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经批准,还可享受国家和省对独立科研机构的其他同等优惠政策。
  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培育我省新的经济生长点
  16、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推动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九五”期间,在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生物工程和节能、环保技术等领域取得一批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力争到200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工业总产值的1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到出口总额的13%,到2010年,再分别提高到25%和30%。
  17、实施新兴产业工程,集中发展以光纤、光缆、光通讯设备、磁光盘等为主要产品的电子信息产业,以生物技术制备新药制剂和抗生素、抗体诊断试剂、生物医学材料等为主要产品的生物制药及制品产业,以稀土磁性材料、新型工程塑料、新型建材、精细化工产品等为主要产品的新型材料产业。重点抓好一批产值超过5亿元的产业化示范项目,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
  18、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国家和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经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要凝聚技术优势,突出重点,形成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要坚持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归口科委管理,按“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设置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机构实行“一站式”管理。
  19、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高校科技园区。鼓励科技人员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及产品。充分发挥国防工业优势,进一步搞好军转民工作。促进我省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联合进行研究和开发,促进产学研联合,使技术、资金、设备、人才等要素实现优化组合。
  20、继续鼓励和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培植高新技术生长点。对部分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在立项和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经省科委认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对独立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积极筹建四川省民营科技投资公司。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人事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党团关系、人员培训及机构审批(认定)、职称评定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解决其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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