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目标及重点:到本世纪末,牧业年度农区牧畜总头数达到4005万头只,其中生猪1253万口;肉类、毛绒、鲜奶、禽蛋产量分别达到100万吨、3.6万吨和29万吨,优质品率达到80%以上;产值达到75亿元,占全区畜牧业产值的7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90元,其中来自畜牧业的部分占到32.3%。发展重点是,稳定猪禽生产、大力发展牛羊育肥、重点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
三、落实措施,奠定农区畜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五)加强基础建设。农区要合理开发利用现有天然草场、草山、草坡,大力发展人工、半人工草地和饲料基地,大幅度提高饲草料生产能力。要建立一定比例的基本草牧场(包括人工、半人工草地、放牧场、草籽基地、饲料地、草库伦等)保护区,视同基本农田保护区。
大力提倡种草种树,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原则,提高粮料复种指数,加强植被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六)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优化结构。一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逐步增大畜牧业的比重;二是调整种植业结构,有计划地增加饲料地面积;三是调整畜牧业内部结构,坚持数质并重,在积极发展数量的同时,着重提高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畜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七)建设饲草料加工体系。要大力推广青贮、氨化、糖化、碱化技术,提高秸秆的转化利用率;对现有各类饲料加工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优质配合饲料和添加剂的生产供应。
(八)建设良种繁育推广体系。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原种场、良种繁殖场、冷冻精液站以及家畜改良配种站(点)的配套建设,严格实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和种畜禽合格证制度,确保种畜禽质量。
(九)建设兽医卫生保障体系,加强畜间免疫和检疫工作。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机构,严格兽药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兽药专营制度,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要强化兽医防疫收费制度,防疫费由乡镇统一收取,确保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畜牧部门要同卫生、公安、国合商业、工商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带病畜产品和伪劣兽药的行为。
(十)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从健全服务机构、稳定服务队伍、完善服务设施入手,紧紧围绕“龙型经济”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起以村级服务为基础、乡级服务为骨干、旗县级服务为中心、民间服务为补充的适应农区畜牧业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十一)建设市场体系。在发挥国合商业主渠道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农牧民积极参予畜产品流通,按照城乡结合,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的原则,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活畜和畜产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及生产要素市场,逐步形成国营、集体、个体、私营企业互为补充,城乡结合,开放灵活,调控有序,畅通高效的畜产品流通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