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通信事业的通知
(辽政发〔1995〕34号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九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我省通信事业发展迅速,初步建成了覆盖全省、联通全国及世界各地的多功能、立体化的通信网络,对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省的通信事业与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先进通信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还适应不了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的通信需求。因此,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使之适度超前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工作的一项战略性任务。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经济建设主要任务和战略布局,为使我省通信事业在“九五”期间和到2010年的15年间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通信事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提高综合通信能力,努力建设我省现代化通信网。通信设施是社会公用性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通信要以发展电话业务和数据业务为主,增强综合通信能力。要继续跟踪世界通信技术发展趋势,坚持高起点,采用新技术,加快建设电话网、数据通信网、移动通信网、智能业务网、综合业务数字网。到2000年,全省城乡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要达到1100万门,城乡电话普及率要达到每百人19.2部。为实现这个目标,各市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建成一个高技术、高质量、高可靠、高效益的通信网,实现我省通信的现代化。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综合通信体系。发展通信事业,必须通过市场机制和国家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我省实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过程中,要以国家公用通信网为依托,使之发挥基础网、骨干网的作用。在加大公用通信干线建设力度的同时,充分挖掘专用通信网的潜力。在“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方针指引下,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政策和标准;在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下,优化资金投向,提高投资效益,实行资源共享,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为合理配置通信资源,今后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建设跨市的通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