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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三)预算收入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和按预算级次及程序规定划分、留解的情况;
  (四)预算收入退库及税务机关税收退库情况;
  (五)企业欠税和专业银行压库情况;
  (六)财政、税务部门提取代征代扣税收手续费的情况;
  (七)财政专项拨款、上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补助和追加预算支出指标的拨付、使用情况;
  (八)财政部门管理的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九)政府对税务部门实行超收分成和税务增收分成的情况;
  (十)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支出预算的财政、财务制度,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政府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的情况;
  (十二)省长、市长、州长、县(市、区)长授权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本级财政收支情况;
  (十三)上级审计机关指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预算外资金征集、征收和解缴的合规性;
  2、预算外资金、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
  3、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入帐、计息、发放、回收及占用费提取的合规性和使用效益;
  4、财政专户储存的各种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
  5、预算外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政府部门管理的财政性专项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1、财政性专项基金征集、使用和解缴的合规性;
  2、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立的合规性;
  3、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的情况;
  4、预算外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5、预算外往来帐款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财税管理及效益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对单位预算按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情况;
  (二)税收管理情况,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票证管理等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财政、税务部门内部管理情况,包括权责划分、审批程序等内部控制制度和金库的缴库、退库等的有效性、合规性。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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