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保健保偿种类及内容

  第八条 孕产妇和儿童的入保条件:
  (一)无严重急、慢性疾病、器质性疾病、过敏性体质。
  (二)本省孕产妇需持有广东省《生育证》;外省孕产妇需持有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出具的生育证明。
  (三)儿童年龄在7周岁以下(含7周岁)。
  第九条 孕期保健保偿。
  (一)保偿期限:孕3个月至临产入院时止(包括羊膜早破)。
  (二)提供服务:
  1.产前检查8次(农村5次)。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
  2.免费进行高危妊娠筛查,发现高危妊娠者,建立专案管理,并及时监护与治疗。
  3.进行优生优育指导。
  4.优先产前检查。
  5.优先产科门诊治疗。
  6.优先住院分娩。
  (三)赔偿范围:
  1.臀位。至分娩未发现及处理者。
  2.横位。至分娩未发现及处理者。
  3.子痫。
  第十条 产时保健保偿。
  (一)保偿期限:因分娩入院至产后出院止。
  (二)提供服务:
  1.监护。
  2.科学接生。
  3.母婴保健。
  4.进行母乳喂养、母婴保健的宣教与指导。
  (三)赔偿范围:
  1.子痫。
  2.产科原因引起的子宫破裂(疤痕子宫除外)。
  3.产妇破伤风。
  4.产妇Ⅲ度会阴裂伤。
  5.分娩过程损伤引起的产妇尿瘘。
  6.破伤风、子痫、产后出血引起的孕产妇死亡。
  7.新生儿破伤风。
  8.新生儿破伤风死亡。
  第十一条 产后保健保偿。
  (一)保偿期限:产后出院至产后第42天内止。
  (二)提供服务:
  1.访视产妇及新生儿2次(产后第14、28天)。
  2.产后第42天,母婴检查各1次。
  3.免费进行产后保健及计划生育咨询指导。
  4.免费进行婴儿科学喂养及护理咨询指导。
  5.优先产后母婴检查。
  (三)赔偿范围:
  因不按规定时间访视导致产妇和新生儿出现不良后果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