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密集区附近的建设工程,应积极推广应用预拌砼。
十四、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要加强对施工及建材运输过程中扬尘、滴漏等现象的管理,渣土运输应配备冲洗设备,施工车辆轮胎不得带泥出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出入口两侧100米内路面应每天彻底冲洗一次。施工场地周围和其临时占用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工地实行包干,辖区城建监察大队负责监察。
十五、对施工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企业负责按规定办理渣土处置手续,市(区)渣土办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及时组织清运。
十六、工程项目规划会审时应审核工程施工污水排放方案。建设单位应设置施工污水沉淀池。成片开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污水沉淀池,所有施工污水均应根据泥砂含量实行分级沉淀排放。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及河道。
十七、施工中不得损坏地下管线及场地周围的市政设施。施工场地出入口两侧100米内路面、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由工地负责养护。对不符合要求的,辖区城建监察大队、市政监察队应及时查处,责令整改。
十八、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保证工地环境的整洁。建设工地杀灭“四害”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困难的单位可委托市、区卫生防疫站实行有偿服务。
各区、街道办事处爱卫会、区卫生防疫站及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四害”杀灭工作的检查督促。
十九、工地内应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讯、照明等要求。职工宿舍应男女分开,地坪应铺设砼,表面抹光,并配备值班人员。建立定期清扫制度,保持卫生、整洁。生活垃圾应由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严禁与建筑垃圾混放。
二十、工地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地等污染源,保持整洁卫生,砌筑的炉灶和使用的燃料应符合我市烟尘控制区有关规定。炊事员上岗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工地内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冬季应注意保温,茶桶必须加盖有锁。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二十一、工地应分设男、女厕所,厕所内铺贴不低于1.5米高度的瓷砖;厕所应附设化粪池,有条件的可设活动厕所。不得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