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发展、充实、完善我省中医药教育体系。坚持学校教育为主,函授、自学考试、师承教育、成人教育为辅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模式。江西中医学院、抚州中医学校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基地的作用。重点抓好高、中层次人才、中医药管理人才、对外交流人才的培养。并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学术水平、人才质量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积极开办中等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县卫校定为中医药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中专,主要培训和培养农村中医药人员,逐步形成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对在职中医药人员,通过函授、自考、进修、岗位培训等形式开展中医药成人教育。
六、深化科技改革,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发〔1995〕8号)中提出的科技兴国战略方针,进一步做好中医药学术的继承和发扬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加强省中医药研究所医疗基地、中试基地等科研支撑条件建设,同时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实体,使之真正成为科、医、工、贸相结合的中医药科研中心。条件成熟时,扩建为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各级中医药医疗、教学单位要根据各自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开展中医药的研究开发建立起由独立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单位的附设科研机构、民营科技实体组成的中医药行业科技进步体系,以及“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科研机制。重视中医药科技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建立全省中医药科研信息情报网络。推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普及,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力度,每年至少在全省推广5项,促进中医科研成果更好地向生产力转化。
继续做好中医中药继承和发扬工作。积极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围绕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的防治,进行中西医联合攻关。继续加强中医对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的研究,努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学术水平。加强中成药和我省中草药资源的研究和开发,从传统的中药剂型和民间单验方中,研究开发出一批临床安全有效的新中成药和保健品。对重点科研项目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科研给予重点扶持。
七、采取切实措施,建设高水平中医药队伍。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加速培养新一代名中医药人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要选拔、培养一批跨世纪的中青年中医药学术带头人,放手让他们担负重任,充分吸取传统师承教育和现代教育的长处,按照人事部、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人职发〔1990〕3号),继续开展新型的高层次中医药师承教育,继承名中医药专家经验,培养中青年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