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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工作加快中医事业发展的通知

  二、采取倾斜政策,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是发展中医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中医现代化的基本保证。各级政府要适当采取倾斜政策,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省财政将适当增拨中医专款,用以扶持中医事业。地(市)、县(市、区)各级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的中医专款,用以扶持当地的中医事业。中医专款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鼓励、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对中医的投入,为加快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三、加强现有中医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努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在现有中医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切实抓好中医医院的建设。中医医院的规模要与当地人口、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市场需求相适应,做到规模、房屋、设备、人员、技术5配套。要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和低层次技术人员进入中医机构。重点是对现有中医医院的内涵进行充实、提高,健全功能,办出特色,完善服务,提高整体水平。通过深化改革,科学管理,突出中医专科专病的治疗特色和优势,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临床疗效,努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要通过开展分级管理评审来促进中医医院整体水平的提高,“九五”期间要有三分之一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为了提高中医医院的专科专病治疗水平和急诊应急能力,省卫生厅将在全省重点扶持建立10个省级专科专病基地和10个规范的急诊科室。还要继续抓好鹰潭等5所全国示范中医医院的二期建设。各地均应采取措施,加快当地中医医院的内涵建设,并抓好示范和典型。
  四、加强中医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医工作的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和加强中医管理体系,为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根据国务院第149号令和卫生部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扭转当前乱办医、办医乱的局面。本着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社会和个体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整顿。对不符合条件、布局不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要坚决关停撤并。对新开办的社会和个体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批。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切实加强医疗广告审批和管理。要加强中医药教育管理,对高、中等医学院校和社会民办学校开设中医药专业,加强管理,严格审批,以保证其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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