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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工作加快中医事业发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工作
 加快中医事业发展的通知
 (赣府发〔1995〕67号 1995年11月5日)


  发展中医事业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独特优势。为加快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在1985年召开了振兴中医大会并作出了“关于振兴我省中医事业的决定”。“决定”实施10年来,各级政府为中医事业注入了相当数量的投入,进一步落实了各项中医政策,解决了中医事业发展中有关基础建设问题。卫生部门和中医系统全体职工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使我省中医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实现了县县有中医医院的目标,创办了一批各具特色的骨干中医医院,进一步完善了高、中等教育和传统中医师承机制,培养了一大批中医药人才,新涌现了一些具有较高造诣的中医药专家,取得了一大批中医药科研成果,初步形成了全省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体系。中医药为全省人民防病治病,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中医事业与时代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中医事业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把中医和西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部分中医机构仍然存在经费不足、设备简陋、功能单一、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等困难。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工作,发展我省中医事业,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服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总体要求,结合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今后10年我省中医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布局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健全,优势突出,队伍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综合效益明显的中医预防、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体系,重点是对现有中医机构的内函进行充实、完善和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实现上述目标,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中医药政策,切实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对中医事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中医药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同步发展的方针,把发展中医事业当作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大事来抓。将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以保证目标的实现。切实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并在工作上、政策上、经费和其他待遇方面把中医与西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给予部署和落实。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研究解决中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卫生、财政、计划、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共同努力,为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创造宽松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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