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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决定

  三、统筹规划社区服务业
  随着我国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社区服务业作为居民服务业被列入了第三产业范围,并确定为国家优先发展的行业之一。1992年起,国家计委以社区服务站为立项指标,将社区服务业纳入国家计划。各地计划、财政、建设、规划、劳动等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社区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扶持社区服务业设施建设,在规划、立项、资金、劳动力、用地等方面予以统筹安排。
  各级城建、规划部门在城镇建设规划中,应安排社区服务建设项目。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同步进行建设。对用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用房,可在各级政府掌握的微利房或成本房中安排。
  “九五”期间要重点抓好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残疾人收托所、托幼所等设施的兴建。其建筑标准分别是: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500平方米,老年公寓建筑面积300--600平方米,残疾人收托所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托幼所建筑面积400--1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要合理布点,统筹规划,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分散设置。
  四、落实政策,创造条件,大力扶持社区服务业
  卫生部门对符合《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社区服务业,应优先发给卫生许可证;对老年人、残疾人康复诊疗所以及便民保健医疗设施等应优先发给执业许可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民政部门批准发证的社区服务经营项目,在注册资金、从业人数、办证手续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级财政部门可将社区服务中心视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并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状况,在其开办期间给予适当补助。对于核定社会福利事业费开支的社区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在经费上继续给予支持。为便于地方执行,可在“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项目说明中,增加对社区服务业补助的内容。根据财政部《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免事项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对民政部门所管的社会福利企事业收入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对于民政部门所办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事业收入免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对于社区服务业中专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服务的福利服务性项目,创办初期免征两年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各专业银行要积极扶持社区服务业。对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要给予必要的贷款扶持,贷款利率尽可能在国家利率政策范围内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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