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区服务业是城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深化了城市民政工作改革,扩大了城市民政工作在社区居民中的影响,提高了城市民政工作的地位,为城市民政事业注入了活力。
因此,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全面贯彻国务院十四部委《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推动社区服务业向产业化、实体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逐步建立起与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镇建设、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都有着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
二、“九五”期间我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基本任务
“九五”期间我省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是:努力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紧紧围绕我省“九五”振兴崛起战略,走社区服务社会化道路,力争到本世纪末,建成社会共同参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实现社区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的服务体系。加快社区服务业产业化步伐,做到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不断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社区服务业的政策要逐步系统化、管理要逐步法制化。
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基本任务是:提高社区服务的产业化程度和经济效益。各社区服务单位要逐步向实体化转变,全省社区服务业产值每年以14%左右的速度增长,做到效益与速度同步增长。
增加服务设施,拓宽服务领域。“九五”期间,全省街、镇以上办的各类社区服务设施要达到1万个,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都要兴办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福利院,85%以上的街道兴办一所社区服务中心、一所老年公寓(托老所)、一所残疾人收托所、一所以上托幼机构。城镇每千人拥有的服务网点要有较大增长。
进一步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社区服务的专职队伍、专业技术人员要有明显增加;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率分别达到10%和80%以上;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达到35万人以上。
开展创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县、市)”活动。探索新时期社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模式。各地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应的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或“示范街道(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