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决定
(鄂政发〔1995〕168号 1995年12月24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根据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等14部委《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
社区服务业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多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发动社区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居民服务业。
发展社区服务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去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社会发展工作会议把发展社区服务业列入了《全国社会发展纲要》,提出了“加强城乡福利设施与社区服务建设,大力发展城乡福利和社区服务业”的任务,使社区服务业纳入了国家社会发展的大格局。
发展社区服务业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在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把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等六个方面。上述社会保障的内容大部分都涉及到社区服务业,进一步确立了社区服务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发展社区服务业是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迫切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把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发展第三产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把社区服务业作为居民服务业列入了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行业予以优先发展。
发展社区服务业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社区服务通过建立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尊老、爱幼、助残、济困等活动,进一步发扬了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通过开展邻里互助、社会互助,培育和增进了人们亲情、友情和乡情,改善了人际关系,净化了社会风气,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