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区、县局可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征管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七、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附:一、《厨师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表》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表》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书》
附件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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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定额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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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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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代码章 │ │
├─────┼───────────┴──────┴─────────┤
│经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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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营业面积 │ │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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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征收人员 │ 税款定额标准 │ 定额征收人员 │ 税款定额标准 │
│(按职业分类) │ (元)/月 │ (按职业分类)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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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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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主 │ │
│ 意│ │管 意 │ │
│管 │ │科 │ │
│ │ │室 │ │
│税 │ (章) │审 见 │ 区、县地税局机关(章)│
│务 见│ │核 │ │
│所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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