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决定
(省发〔1995〕26号 1995年11月28日)
改革开放中,我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对稳定脱贫奔小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搞活经济,增加社会财富,促进富民兴黔,现就加快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
1、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机制比较灵活,对市场经济适应性强,集资于民,致富于民等特点,是我省最富有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之一。本决定所指的城镇集体经济,主要是城镇各行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城市街道的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兴办的劳动服务企业,以及城镇劳动者参加集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各种经济实体。加大力度促进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扩大就业、确保居民增收,增强城镇经济实力,培植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繁劳城乡市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全省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充分认识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发展集体企业与搞好国有企业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象重视国有经济那样重视集体经济的发展,象关心支持国有经济那样关心支持集体经济的运营,使集体经济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平等竞争的环境和相应的发展条件。特别是地、州、市、县城区,今后都要更加致力于加快发展集体经济。
2、加快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必须立足改革,放开搞活,加强指导,大力扶持,注重效益。凡是国家没有明令不许生产经营的业务,集体经济都可以生产经营;凡是有利搞活集体经济的改革措施,都可以大胆地试;凡是对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都运用于城镇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要为城镇人民生活服务,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要依托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尽可能发展一些科技含量高、品位高的生产和服务项目;要坚持走专业化、社会化的路子,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注重提高集体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把深化改革和强化经营管理密切结合起来,努力使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增加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为主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发展中要注意保护环境,遏制或防止污染。
3、从现在起至整个“九五”期间,我省城镇集体经济要抓住时机实现大的发展,力争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省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得到明显提高;要努力促进城镇集体企业上档次、上规模,形成一批产值千万元以上、利税百万元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使集体经济成为我省名副其实的一大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