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经营、加工、销售计划内农地膜原料的企业,其购销差率、加工费用,都需经自治区物价局或盟市物价局测算批准,方可执行。对原料经营和加工企业的原料,可以实行一批一定价。不论计划内还是计划外原料所生产的农地膜成品,都要以盟市为核算单位实行综合平均价,盈亏按综合平均价计算结转下年。农地膜最终销售价作价办法由自治区物价局另行下达。
四、实行淡储旺销,确保计划完成
要切实解决好农地膜旺销、淡压问题。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实行淡储、旺销,确保完成计划。负责经营农地膜原料的自治区二轻供销公司和轻工化工公司,要不误农时,及早动手,在每年10月份到第二年的3月份组织购进原料,力争达到全年购进原料计划的80%左右;生产和收购企业要保证进多少料就加工多少,加工多少就收购多少,不得截留、挪用和转卖。在农地膜销售淡季,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必须收购储备计划内的20%,储存费用和利息要计入全年总销售商品流通费用中。
五、明确银企责任,保证资金供应
各有关银行要各负其责,积极筹措并及时供应农地膜贷款资金。农业银行要负责农地膜销售环节的贷款,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要负责原料购进和生产加工环节的贷款。各有关企业应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加快周转,不得挤占挪用。各有关银行要加强协作,合理安排农地膜贷款,研究、实行在农地膜原料经营、生产和成品收购三个环节上按一定比例放贷的办法,贷款的利息要分别计入各环节的成本;要做到农地膜生产销售旺季按原料资源的80%分两批放贷。农地膜贷款由有关银行列入专项,并商有关部门后具体操作。
六、加强相互配合,争取及时退税
自治区有关海关和自治区财政厅要根据国家海关总署《关于对轻工总会、水利部计划内进口聚乙稀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的通知》(署税字[1995]693号)和国家
财政部《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1994]财预字第042号)规定的手续,积极配合自治区二轻供销公司争取减税进口原料所收增值税的及时退税。退税款要专项投入农地膜原料经营,加快周转,力争早购进、多经营农地膜原料。
七、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