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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地膜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地膜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1995]174号 1995年12月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农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多年来国家对农地膜一直实行严格的管理,以确保农业生产的需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精神,加强我区的农地膜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安排好农地膜供需总量平衡计划
  为保证农地膜总量分地区、分品种的衔接平衡,自治区农业厅、供销社每年要根据全区覆膜面积,提早进行预测,根据当年农地膜的实际需求量,于9月底前编制第二年农地膜分品种需求建议方案,报自治区计委、轻纺工业厅;自治区计委要在汇总平衡的基地上,根据国家计委、轻工总会安排的农地膜原料计划(国家给我区安排7,000吨减税农地膜原料进口指标和3,173吨国产农地膜原料)及自治区地方组织的原料资源(全区供销社系统自采3,500吨左右),商有关部门后编制下达全区农地膜生产、收购、调拨计划。
  二、整顿流通秩序,加强市场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计委下达的农地膜生产、收购、调拨计划。经营农地膜原料的自治区轻纺工业厅所属的二轻供销公司、物资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化工轻工公司要认真按照计划积极组织品种对路的货源,从数量上、品种上、时间上确保生产企业对农地膜原料的需求。为了确保农地膜的质量,原则执行定点生产。接受加工任务的农地膜生产企业在当年10月份至第二年的3月份,要集中力量加工农地膜,并将产成品一律交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各地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要逐月按计划全量收购农地膜,生产企业不得拒绝交售农地膜。生产企业、盟市生产资料公司在生产收购旺季要每月向盟市计委、轻工(二轻)局(处)和自治区计委、轻纺工业厅上报进料、生产、收购进度表。凡经营计划内农地膜的原料及成品的企业,无论是在原料供应、生产加工环节上,不审在收购调拨环节上,都不得违反自治区计划擅自抬价倒卖原料和成品。各个环节都要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签定合同,各负其责,确保合同的兑现。对不执行计划的企业,要取消其计划内农地膜原料经营与加工的资格。凡经营计划外农地膜的单位,必须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农地膜的执照。对无照经营农地膜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取缔和查处。
  三、加强农地膜原料和产品的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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