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会议于1995年10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1995年10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繁荣技术市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障技术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境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其他技术贸易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技术贸易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技术贸易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技术贸易活动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经济性质和专业范围的限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的原则,鼓励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

第二章 技术市场管理机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审批技术贸易机构,核发《技术贸易许可证》;
  (三)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四)组织协调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易活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