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开发项目可以项目开发为主,从事多种经营、兴办各类服务实体,灌区水产开发要与山区移民开发相结合,鼓励山区农民下山购买、租赁承包鱼池使用权。山区建设资金可以购买灌区低洼盐碱荒地使用权、从事水产开发;可以购买、租赁、承包灌区商品鱼池使用权,帮助山区农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四、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增加对水产业的投入
水产业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产业,要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在经费、物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安排财政支农资金、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专项资金、农业贷款时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水产业。在安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时,也要考虑水产业的发展。要认真做好水产业利用外资项目的争取、实施和资金配套工作,加大利用外资发展水产业的力度。要积极引导、调动农户,尤其是各类经营大户对水产业投入的热情,广辟资金渠道。自治区财政今后将安排适量贴息资金。重点培植饲料加工、工厂化早苗繁殖、名特优苗种引种培育、渔需物资技贸服务,水产品加工、集散等龙头企业的发展。
五、加大科技力度,实放“科技兴渔”战略
提高科技水平,实行科学饲养和管理是加快水产业发展的主攻方面。要抓住制约水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大科技力度。当前水产科技工作的重点是解决苗种,特别是早苗自给不足问题的优良品种引进、育苗供种问题,大面积突发性鱼病综合防治问题,特种水产品养殖技术等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手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才。继续办好农学院水产大专班和宁夏农校水产中专班,对在岗水产专业技术人员要分期分批进行轮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到本世纪末,县级水产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大中专以上水平的技术人才应达到50%以上。继续开展农民实用养鱼技术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把水产业开发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加快水产业发展步伐。
六、强化渔政管理,推进法制建设
继续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渔业法》和《宁夏<渔业法>实施办法》,把渔业管理工作纳入“依法治渔、以法兴渔”轨道。
建立健全渔政机构,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依法办案,依法护渔。要完成对鱼苗、鱼种、鱼用饲料、药品等生产技术标准化条例制定工作,对鱼用饲料、药品、促生长剂等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