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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产业发展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产业发展的决定
 (宁政发[1995]103号 1995年12月6日)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产业是我区农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水产业,对于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合理配置国土资源,促进农业生态良性循环,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振兴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小康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水产业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加快开发建设,促进水产业再上台阶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水产业取得了巨大成绩,到1994年水产品总产量在1.7万吨,比1978年增长59倍,为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区渔业资源丰富,拥有各类宜渔荒水86.3万亩,宜渔低洼盐碱荒地200多万亩,发展水产业潜力巨大。引黄灌区是全国大型自流灌溉农业区之一,发展水产业的基础条件非常优越。在新形势下加快我区水产业建设和发展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区水产业发展规划,水产业开发建设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全区水产养殖面积达到20万亩。其中标准精养池塘12万亩,渔、农、林、牧综合经营的生态渔业池塘2万亩,水产品总产量力争达到5万吨以上,实现渔业总产值3亿元,建设以银川市为中心、辐射西北地区的渔业生产基地和水产品集散地。从渔农民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近期的任务是依托沿黄渔业开发项目、银川地区生态渔业开发等项目的实施,全区新开发建设池塘2.5万亩,改造老鱼塘1.5万亩,加大开发力度,推动水产业进一步发展。
  二、大力推进水产的产业化建设
  水产业是大农业的重要产业。大力发展水产业,要按照产业化思想推进水产业生产、经营、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水产业经营体制改革。要从实现水产产业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渔工贸一体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通过发展水产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组织,把分散的国营、集体渔场和养鱼农户组织起来,以生产基地为基础,兴办和发展各类水产加工、流通服务企业,使水产业的产业链条向综合加工、制造、流通领域延伸。
  (一)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发展一体化规模经营。龙头企业建设是推进水产产业化的关键。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扶持国有、集体、个体等多种所有制成分和经营单位兴办各种形式的水产加工、经销企业,重点发展以饲料加工为龙头的产加销一体化企业;发展以渔需物资、水产品贩运为龙头的产销一体化和以技术服务、工厂化早繁苗种、名优水产苗种培育为龙头的渔科贸一体化组织。大力发展以经营大户和能人牵头的各种农民自我经营和服务的水产业协会等组织,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基地为依托,企业、服务组织牵引、带动农户的经营网络,实行产销衔接的合作综合服务。水产业比较集中的县市,要由水产主管部门牵头,创造产加销和服务一体化的股份制水产专业公司,逐步扩大联合,向社会化方向发展。通过建立合理的池塘经营权流转制度,造就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增强水产品增值能力,减少市场风险,增加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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