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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

  三、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今后凡新增建设用地,除国家机关、军事及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和法律规定可以批准划拨使用土地的以外,其他用地一律通过出让方式提供。同时,要加大拍卖、招标的比例,尽量减少协议出让。对商业、旅游、娱乐、豪华住宅建设用地,凡有竞价受让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出让方式。对以划拨方式提供的土地使用权,也要进行评估、登记,显化土地资产总量。
  要将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凡是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用途的,都应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补交出让金或租金。旧城改造中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要明确界定土地权属,评估地价,通过出让方式提供给开发者。经营性企业或单位使用划拨土地的,虽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也要采取征收土地使用税或“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办法,收取国家应得的地租,并逐步提高标准,使各类用途的经营性用地负担大体平衡,鼓励其走出让轨道。要严格土地税费的征收工作,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要加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土地资产的管理。企业改制或产权变动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要依法进行产权界定、土地登记和地价评估,并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处置和显化企业土地资产。对破产的国有企业,政府可将原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所得收入优先用于分流安置职工。
  四、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
  坚持实行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集中统一管理,坚持政府“一支笔”审批和土地管理部门一家办理的制度,把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纳入经济宏观决策之中。要由政府从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渠道、出让价格、土地用途和权属登记等方面对土地一级市场进行垄断。积极推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坚持用地和管地分开的原则,做到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目前仍然由用地部门管地的地方要立即予以纠正。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市场体系,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管理。一要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条件开发、使用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二要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当事人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其土地权属不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部门要通过土地登记,对土地交易行为依法进行审核、监督,防止违法交易,确保土地税费的收取。三要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公布制度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尽快组织完成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评估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的制定工作,并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要加强对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管理。当前特别要注意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纠正出让地价过低、出让年限过长的问题。四要加强土地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土地估价、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一经建立就要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机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土地估价机构,必须取得资格认证,才能承担土地估价业务。土地估价结果,要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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