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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二)以实行劳动合同制为“龙头”,普遍推行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要把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作为继续深化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龙头”,利用《劳动法》颁布实施的大好时机,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坚定不移地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各地都要在认真总结近两年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面推行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方案,进一步抓好劳动制度区域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为保证劳动合同制的顺利实行,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三)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制是新型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从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开始,就要十分注意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要设立劳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通过合同鉴证,加强合同管理,使这一新型用工制度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四)要认真抓好集体合同的试点。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新机制,是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各地、各部门都应结合实际,研究和探讨符合我国国情的谈判形式和方法,组织好试点,为逐步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创造条件。各级劳动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搞好试点,认真及时作出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
  (五)要认真组织好外商投资企业、乡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近年来,乡村集体企业等用工情况一直处于混乱状态,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乡镇企业和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规范企业用工,凡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均要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经鉴证严格履行。坚决杜绝一切违法现象,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搞好监督检查。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在全省的全面实行,在1995年11、12月全省要组织全面实行合同制的用工大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法现象,保证劳动合同制的顺利推行。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是劳动制度各项改革的基础、是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和关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都要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劳动法》的同时,按照上述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并尽快安排落实,争取明年年初一开始就能组织实施。各企业都应及早制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劳动部门后组织实施,确保1995年在全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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