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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煤焦流通秩序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煤焦流通秩序
 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的通知
 (晋政发〔1995〕117号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七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几年来,煤焦流通经营过程中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导致煤矿收入增长缓慢,部分地区甚至有所下降,已经影响到我省煤焦工业的发展。为了给全省煤焦生产和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集中力量,下大气力,治理整顿煤焦流通秩序,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顿目标
  整顿煤焦流通秩序,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治理煤焦流通秩序,取消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摊派;二是保护煤焦生产企业的利益,使其生产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三是理顺煤焦产、运、销之间的利益关系,降低过高的流通费用。
  二、整顿范围
  各类煤焦生产、经营企业,对煤焦生产经营行使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以及与煤焦流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
  三、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目前对煤焦的收费及政策主要包括管理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运杂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煤炭专项基金(包括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煤炭生产补贴款、专项维简费、水资源费)等。
  为杜绝乱收费、乱摊派,要加强对煤焦收费的审批管理。要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使用方向严格进行管理,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基金。今后,对未经省政府批准或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严肃查处。各级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四、组织领导
  这次整顿,在省人民政府煤炭领导组领导下统一进行,由省经贸委、计委、物价局、工商局、审计厅、财政厅、监委、纠风办、煤炭厅(局)、乡镇局抽调人员,省纠风办及整顿办公室要集中主要力量,集中一段时间,搞好这项工作。
  五、整顿步骤及方法
  1、自查自纠
  十月底前,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地、市、县要进行全面发动,组织人员,安排布置自查自纠工作。
  2、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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