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的决定
 (晋政发〔1995〕101号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我省十年九旱、水资源紧缺,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是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灌溉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措施,也是缓解我省水资源紧缺矛盾,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省节水农业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从全省水资源和农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看,节水农业建设的任务还非常艰巨而且十分紧迫。因此,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把发展节水营业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力争用3至4年时间使我省的节水农业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
  一、明确任务,加快节水农业的建设步伐。从一九九五年开始,全省每年发展达标节水面积120--150万亩,到本世纪末,全省达标节水面积累计达到1100--1250万亩。
  二、发展节水农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科学规划,加快发展,因地制宜,讲求效益。坚持点面结合,巩固与发展结合,建设与管理结合,引进技术与群众经验结合的原则。
  三、凡已有大中型灌区、井片及各种小型水利灌溉工程,都要进行综合节水技术改造,实行节水灌溉。新建灌溉工程,都要按节水农业发展要求合理规划、设计和建设。建设节水农业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省颁布的节水灌溉工程标准进行。
  四、积极发展大规模、高标准节水工程。盆地平川区要结合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向百万亩以上大型连片节水工程发展;井灌区90%以上要达到节水标准;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发展连片高标准节水工程;山区要结合高效小流域建设,积极发展经济林节水灌溉工程。
  五、发展节水工程要因地制宜。现有大中型灌区以实施节水改造,完善工程配套,改进输水系统,减少亩次用水,提高灌溉效益为主;井灌区以进行管灌、微灌改造为主;新建的各类水利可采用U型防渗渠道形式;对原节水不达标准但仍能继续利用的各类灌溉工程,原则上仍采用原节水灌溉形式,并将其修补完善达到节水标准;在原灌溉面积外的旱塬和山地梯田,充分利用节约的水量,发展流动泵站(小白龙),扩大浇地面积。
  六、发展节水农业必须注重增加科技含量。要大力引进国内外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新技术设施,不断提高我省灌溉技术水平。对群众发明创造的新灌溉技术,要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提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