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棉花生产和购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政发〔1995〕29号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最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粮食、棉花、化肥工作会议,对棉花的购销政策,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做好我省的棉花生产和购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棉花购销要继续执行国发〔1994〕52号文件的规定和省政府晋政发〔1994〕20号明传电报精神,坚持不放开市场、不放开经营、不放开价格。继续实行国家统一价格、统一政策,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和经营。这个政策,在棉花供需矛盾突出、国家调控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利于把棉花资源掌握在国家手中,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正常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按照国务院部署,安排好1995年度的棉花生产和购销工作。
二、关于棉花价格。鉴于棉粮比价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务院打算从今年9月1日新棉上市起,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初步意见:将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格由每担(50公斤)544元(含原44元的价外奖励)提高到700元。提价后,财政对国家收购棉花时的价外奖励款44元通过价格实现,不再实行棉花价外奖励政策。除此之外,为加快恢复和发展我省棉花生产,力争自求平衡,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新棉上市起每担皮棉不分等级再给予100元的生产资料费用补贴,补贴款和两个月的利息由用棉单位负担,可计入纺织企业生产成本,由棉麻公司开增值税发票。
三、实行棉花包干使用分配办法。根据省下达各地、市棉花定购任务(运城地区5050万公斤、临汾地区1800万公斤、晋中地区750万公斤、吕梁地区700万公斤、晋城市200万公斤)和纺纱用棉安排,各地市定购任务内的棉花产销衔接意见是:临汾地区和晋城市做到自求平衡;晋中地区自给750万公斤。运城地区调出3000万公斤,吕梁地区调出700万公斤。基数内全省统一平衡,超基数部分留地市支配,由地、市计委提出使用安排计划,由省棉麻公司统一组织调拨。
四、继续实行棉肥挂钩办法,省规定的棉农每交售50公斤棉花奖售50公斤标准大化肥及供应办法不变。兑现数量按照上年度实际收购量供应,化肥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