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
(晋政发〔1995〕6号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八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兴修水利是治国安邦、兴晋富民的百年大计。为切实加强水利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水利在山西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增强振兴水利基础产业的时代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治山治水,除害兴利,水利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面临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一是水资源紧缺的危机不断加剧。河川径流减少,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采煤排水漏水的问题严重。二是现有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三是水利发展滞后。一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不能开工建设。这些现实警示我省水利基础产业十分薄弱,实施开源节流和保水固土,是我省水利建设的长期战略任务。要坚持大中小并举,治水与改土并行,引水与节水并重的方针,集中力量抓好万家寨引黄、汾河二库、沁河灌区等三大水源工程建设。积极做好滹沱河南庄调水、吴家庄、张峰、坪上、柏叶口等大中型水源工程的前期工作。全方位实施以管灌、喷灌、滴灌、渗灌和渠道防渗节水措施,力争到本世纪末建成高等级节水面积1000万亩。抓紧现有水利工程的配套和更新改造,加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动员社会各方,坚持不懈地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实现农民人均7分水浇地,到本世纪末,力争实现平川区农民人均2亩水浇地、山西农民人均2亩基本农田。
二、增加水利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办水利
加大水利建设投资力度,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是增加投入。实行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机制。
(一)各级政府在制订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优先考虑水利产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切实把水利放到同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投资和政策上予以支持。各级政府对水利建设的投入要逐年有所增加。
(二)根据《
农业法》规定,尽快建立县以上水利发展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