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煤炭工业厅(局)关于继续整顿小煤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瓦斯管理、火区管理、地下水防治等有无重大安全隐患。
  (六)矿长、副矿长及各类专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七)矿图是否完备和准确,交换图制度执行情况。
  (八)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九)是否达到《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四章“安全与管理”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
  四、验收标准:
  整顿验收合格的小煤矿要达到如下标准:
  (一)《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二)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主扇要安装在地面,并有足够的风量,要有完善的瓦斯管理制度,配齐专职瓦检员和合格的检测仪器。
  (三)煤炭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理顺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生产、安全、经营等各项统计及上报工作严格、及时、准确。
  (六)按省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出各项费用并合理使用。
  五、组织机构
  各级煤炭主管部门都要成立“小煤矿整顿领导组”以及相应的办事机构。
  山西省煤炭厅(局)整顿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月生
  副组长:苏 燧、李梦更、李永宏
  成 员:张志清、张跃良、葛文淼、李秋东
      程丁夫、苏福佐、赵如阜、韩光耀
      王志刚
  整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厅(局)生产处。
  办公室主任:张跃良
  副 主 任:李宝庆、白淑艳
  工作人员:藏延庆、孙玉瑛、荆建德、刘三保
       温兆鑫、李建刚、李润宽、崔桂红
       武建森
  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的整顿领导组向同级政府的煤炭领导组和上级煤矿整顿领导组负责并汇报工作。
  六、整顿步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