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乱涨价、知集资、增加农民负担、坑蒙拐骗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对行政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公路站卡的问题,要下功夫进行治理整顿,采取得力措施,有效加以遏制。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必须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
为了有效地实施法律、法规,必须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地(市)、县(市、区)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内容,逐件逐条明确执法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对各自负责施行的法律、法规,要制订具体目标和实施计划,逐步加以落实。要结合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切实解决执法交叉、执法重叠和执法空白的问题,防止和克服执法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的任务纳入目标管理,通过制定职位说明书,把执法责任制量化、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建立公开、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经结合推行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制定切实的考核标准,把执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落实部门执法责任,今后在新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负责实施的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向省政府提出本部门贯彻实施的计划和具体措施;施行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要向省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执法责任,特别是各级行政首长要切实负起责任。今后,凡是行政执法状况不好的地方,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凡是行政执法工作发生重大失误的要追究执法部门领导的责任。对那些因利益驱动而争执不下,或者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滥用执法权,致使法律、法规、规章不能正确实施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一些地方和部门经过试点、摸索,已取得初步经验,要认真总结,加以推广。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市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行方案,分工负责,协调动作,总体推进,保证落实。
四、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必须建立和完善约束机制
要以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的同时,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即上级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执法单位对其所属执法人员的有效监督,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适当和有效。对违法和不当地执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纠正、查处,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