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办好云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省畜牧兽医学校及地州市农校的畜牧兽医专业,为发展畜牧业培养各类高中级科技人才,省农函大、省电大要扩大畜牧兽医专业的招生;各级畜牧部门都要大力开展畜牧兽医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在职人员业务水平,培养乡土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
五、深化畜牧业体制改革
23.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要求,发展现代化畜牧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科技意识和效益意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基地为依托,骨干企业为龙头,加快建立贸、工、牧一条龙,城乡一体化的经营体制。
24.各级畜牧行政部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探索新的经营管理体制,促进畜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5.各级畜牧科研推广事业单位要逐步由技术服务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积极兴办实体,开展综合办站,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自身经济效益。为加强科技推广工作,建立省畜牧科技推广和信息中心;为推进肉牛科研与经济一体进程,将原省肉牛牧草研究中心扩建为科、工、贸一体化的省肉牛开发中心。
26.各类饲料厂、饲养场、种畜场都要引入市场机制,大力推行承包责任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拍卖、租赁、转让或进行股份制改造,千方百计搞活经营,增强经济实力。科技单位要深化改革,认真贯彻“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鼓励广大科技人才走向市场,参与或创办、领办畜牧企业,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27.进一步搞活流通,取消关卡,建立多渠道少环节的新型流通体制,形成国内畜产品货畅其流的发展格局,要充分发挥国合商业的作用,确保市场供应。积极筹建省牧工商总公司。
大力推动流通与生产的结合,鼓励流通、加工企业进入生产领域,扶持基地建设。
28.多渠道筹集畜牧业发展基金。各级财政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在稳定原有的基本建设费、事业费、专项费的基础上,1995至1996两年省政府新增专项经费1亿元,要求地县财政相应配套;各级各类金融部门应积极安排畜牧方面的贷款;积极招商引资,争取国外独资、合资、援助、贷款来发展畜禽养殖及加工、饲料和兽药生产。
29.切实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科技队伍的建设。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
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要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队伍。鼓励各级畜牧兽医站兴办实体,有效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