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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畜牧业现代化进程的决定

  三、建设高标准的商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14.新建续建40个商品猪基地县、30个商品牛羊基地县、15个禽蛋基地县和一批奶畜、蜂蜜、羊毛及珍稀经济动物基地。
  15.各类基地县都要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和经营形式,兴建1-3个具有较高水平的现代化饲养场,其他县也要创造条件,积极兴办具有一定规模的饲养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饲养场要全面推行现代化管理,投入与产出挂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16.为加快我省畜牧业现代化进程,控索途径和提供经验,要在畜产品资源丰富、商品率高、交通方便的地方,有选择地办好几个不同畜种的现代化畜牧业示范县;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大力提倡和扶持发展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养殖场,引导和培植一批养殖大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和实现快速、稳定增长。
  17.畜产品加工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发展,要加速从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化的步伐,搞好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多层次、多形式兴办加工企业;现有加工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档次,创造更大效益。在畜牧生产区和基地县,要相对集中兴建一批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加工企业。
  18.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建立3至5个起点高、上档次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产品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加工企业,对全省畜禽产品加工起到骨干示范带头作用。
  四、全面推进科教兴牧
  19.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大力促进科技与畜牧经济的紧密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加速畜牧业的现代化进程。要下大力气建立健全畜牧科研、教学和推广体系。省畜牧兽医科研部门和大专院校要紧密结合畜牧业生产实际,大力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各级畜牧部门都要举办科学饲养畜禽的综合试验示范区,组织各类畜禽的现代化技术推广实施,大力推行科技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创办、领办畜禽养殖和加工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
  20.尽快建成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重点实验室;不断扩大国际合作研究的范围。
  建设SPF实验动物舍。研究开发新一代畜禽疫苗。
  21.建设省动物营养及饲料重点实验室,开展饲料资源开发和科学配方等研究,制定云南主要畜禽品种的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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