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职工社会保障。要加快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范围。企业在改制、出售、兼并、破产时,可从资产中划出一块,以不同方式用于解决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原企业欠交的各项社会保障金也可从企业资产中一次性扣除。还可以采取企业自筹和财政按比例代缴的方式解决亏损企业改制后的老职工社会保障问题。
6、关于政企分开。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对改制企业改变管理方式,按照《企业法》和《
公司法》的规定任命企业干部和安置人员,下达的产值、利税指标只作为指导性指标,企业主管部门也不再收取管理费,其必需的行政费用由财政统筹解决。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服务,帮助解决职工社会保障、企业办社会等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要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特别要注意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及其立法工作。今后企业产权交易都应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运作。
7、关于建立健全企业的给机制。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后,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对企业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和最高分红比例要限制。要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因经营失误而造成损失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和社会审计制度,强化对企业经营的正常监督。
8、关于强化企业内部改革和管理。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管理的关系,以改革促进企业管理,以管理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企业改制后,要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各项配套改革,逐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良性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的各项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深入企业做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企业改革的第一手材料,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本地、本行业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总体规划,确定改革的范围、目标、途径和方法步骤,搞好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处理好企业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关系。要点面结合,首先抓好一批不同类型的企业改革试点,每个地市还要选择一个县(市)全面推开。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工作力度、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