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的主要形式
我省小企业数量多,分布面广,情况不同。加快小企业改革,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改革形式。
(一)合并、兼并。合并就是将多个具有互补关系的企业的资产评估作价,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使各方的优势得到互补,形成规模经营。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按照《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规范化运作。
兼并主要指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以达到壮大优势企业,盘活困难企业资产存量的目的。兼并的具体形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可以通过优势企业购买劣势企业、优势企业出资对劣势企业控股、劣势企业以资产折股向优势企业参股等多种形式。同一所有制企业之间,在优势企业承担劣势企业债务的前提下,可以实行资产无偿划转。对兼并难以一步到位的企业,可以采取由优势企业对劣势企业人财物、产供销全面代管,条件成熟后再实施兼并。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解决好被兼并方的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
(二)股份合作制。对于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企业,可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由投资主体设置。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均可评估折价入股,并要积极发动职工认股;原则上每个职工(不含临时工)都要认购一定的股份,职工认股总额所占比例一般要占企业总股份的30%以上,使职工感到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以增强职工对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认同感和向心力。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职责、运作规则、议事程序等,可参照《
公司法》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由企业在企业章程中自定,并经股东认可。
(三)租赁经营。在保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企业所有者可将企业资产整体或划出一部分出租给承租者。承租者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对承租者的选定,要采取面向社会招标,内部职工优先的办法。实行租赁经营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列明租赁费用和期限,以及有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防止压价租赁,一般情况下,租金额应不低于租赁资产的评估金额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此外,承租者必须进行抵押,抵押的财产一般为租赁资产的30%左右。
(四)出售、转让。允许企业所有者将企业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以协议或拍卖的方式实行有偿转让、出售。可以出售给国有企业,也可以出售给集体和私营企业或个人,还可以出售给外商。出售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必须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出售的价格一般要通过市场或招标确定;收购款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如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不得低于认购总额的50%,余额要在3年内付清,同时还必须承担不低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进行部分出售的,收购方该承担的历史债务,要按照粤府办[1995]16号文件中《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国有企业历史债务的处理意见》的精神在转让中予以解决。
(五)嫁接改造。嫁接主要是嫁接资金,可以嫁接外资,也可以嫁接内资。嫁接资金,必须与嫁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达到改造企业,加快企业发展的目的。嫁接改造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整株嫁接”,即老企业投入全部资产与外商或内商合资、合作;二是“分枝嫁接”,即老厂投入部分固定资产和员工,如一、两个分厂或车间与外资或内资嫁接,老厂作为新厂的股东之一,参与重大决策和利润分成;三是“全行业嫁接”,即选择一个行业或一批生产经营相关联的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对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嫁接外资或内资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