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加快
我省小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5]9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关于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向省体改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我省公有制小企业(下称小企业)占全省公有制企业总数近九成,销售额近七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小企业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一是机制不灵、运转不畅,普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能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高负债经营,一旦银根收缩,企业就难以为继;三是技术水平低,经济效益低,亏损面大,亏损额高;四是资产管理僵化,难以流动和优化组合,不能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大小企业改革的力度显得十分必要。我省各地都应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领会和贯彻执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在抓好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同时,加快我省小企业改革步伐,搞活整个国民经济,推动全省经济跃上新的台阶。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改革指导原则
小企业改革,应贯彻和体现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总要求,应贯彻和体现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的部署,在实践中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转机和建制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着眼于搞活整个公有经济,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盘活资产存量,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壮大公有经济。
(三)按经济规律办事,坚持企业出资者自愿与政府积极引导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
(四)坚持改革与管理相统一,要深化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企业管理,向管理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