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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失效]

  6、国有企业职工在省内范围调动工作,其他职工在同一地、市范围内调动工作,不变换个人帐户,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以累积计算,不间断计息。
  国有企业职工跨省调动工作,其它职工跨地、市调动工作,个人帐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即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本办法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2、本办法实施后,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中的社会统筹养老金部分。
  3、按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的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时,按最低标准补发所需基金。
  4、根据养老金调整机制,增加的养老金。
  五、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老人老办法、大体平衡、平稳过渡”的原则,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计发养老保险金。
  (一)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即:社会统筹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公式为:
  月养老金=社会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第一部分,社会统筹养老金。企业和个人缴费满15年,按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15%计发,以后缴费每满2年加发1%。
  第二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以个人帐户累计养老金储存额,除以120,按月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二)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办法实施3年后退休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养老金和扩大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公式为:
  月养老金=社会统筹养老金+扩大的个人帐户养老金
  第一部分,社会统筹养老金。与(一)第一部分相同。
  第二部分,扩大的个人帐户金。将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推算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乘一个系数,按月计发。
              个人帐户储存额   全部工作年限
  扩大的个人帐户养老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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