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按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5%,逐月向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缴纳。
机关和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由单位列入预算;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部分列入预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税前列支。
四、建立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
(一)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为每个职工建立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
(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应包括:
1、职工本人工资总额5%的缴费部分。
2、从省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缴纳的退休统筹费中按个人缴费基数的(不超过全省社会平均工资150%)6%记入的部分。
3、从退休养老保险统筹费中记入全省社会平均工资5%部分。
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并视情况调低从单位缴费中相应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比例(调低后的比例最终不低于个人缴费比例)。
五、建立统筹养老保险基金
机关和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本方案四(二)条计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后的余额建立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支出和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敷使用时的差额。
六、养老保险金的拨付
为了体现职工在职期间的贡献大小和个人缴费多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与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多少挂钩,按离退休后的预期平均寿命按月计发养老保险金。由于国家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没有出台,需要先进行试点,省政府决定近期内养老金发放仍按现行离退休待遇规定执行,暂不与个人帐户储存额完全挂钩。但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可在职工退休后适当发给离退休职工,加发办法另行制订。
在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统筹后,由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用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向参加统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现行规定标准拨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由单位暂时按现行规定标准给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
七、为了不影响职工的生活水平,省政府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补贴,每人每月60元。向在职职工发放的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同时,省财政按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统筹职工人数,每人按40元标准拨给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养老保险统筹储备金,用于养老保险金不敷使用时的差额和拨付养老保险金的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