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教育、培训骨干。通过学习《决定》、借鉴省内外的经验,让职工明确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端正思想,统一认识,积极支持和参与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企业改组筹备。主要包括:1.搞好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确认;3.合理设置股权;4.制定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5.职代会通过企业改组方案,并经同级政府批准;6.发动职工认股购股;7.建立新的企业运行机制。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创立。召开创立会议,通过章程,并按其规定建立企业治理结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总结完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
五、配套政策
(一)国有资产出售。总的原则是既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考虑职工的购买力。向改组企业职工出售国有净资产,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办理。国有净资产的出售收入,可留给改组后的企业作为流动资金,有偿使用,但企业必须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定贷款协议。
1.在资产评估中,对企业有据可查的死帐、三年以上的应收款(改组后收回的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及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的有问题商品损失,可在产权界定中核消。
2.股份合作制企业改组中,对企业占用土地可暂不出售(不进入股本金),经评估后记帐,由企业有偿使用。
3.对有职工宿舍等非经营性资产的企业,职工宿舍可从净资产中剥离出来,按房改政策处理;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职工宿舍可评估作价出售给职工。
4.改组前企业原使用的营业场所、设施等,属于政府房管部门的,要按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划转给企业主管部门,改组时作为企业法人财产出售。
5.企业改组时,未出售的国有净资产转为债权的以及国家对企业的其它债权,可对企业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其费率按同期银行利率的一半计收。
(二)劳动管理。
1.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工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税后利润按股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依法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
3.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4.股份合作制企业被辞退的职工,与企业中断劳动关系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来源,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