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国有小型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改组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总结完善阶段。主要任务是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检查分析《试点方案》落实情况,找出差距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时间进度要求:
  1.试点企业分批启动。首批于1995年8月底以前完成《试点方案》的审批,9月起转入实施;其余企业要于10月底以前完成《试点方案》的审批,11月起转入实施。
  2.方案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要于1996年10月以前完成。
  3.1996年四季度起试点企业开始进行试点工作的全面总结,并进一步完善提高。
  全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省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会同省体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省级试点企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企业主管部门或地区行署、州市政府负责;各地区、各部门的试点,由本地区、本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对试点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

    云南省国有小型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改组试点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搞好国有小型工业企业,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云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暂行规定》、《云南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对小型国有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改组试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经济组织特点、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组织形式。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四)按照“先终止、后重组”的程序,先终止拟改制的企业,在此基础上,由企业内部员工个人出资、集体购买终止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重新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
  (五)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兼顾企业利益和员工承受能力,妥善安置离退休职工和富余人员,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六)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必须坚持企业职工自愿的原则,企业终止和重组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
  (七)重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体现以下原则:
  1.企业内部员工入股,实行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相结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