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工持股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可设立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为社团法人,以独立的出资人身份,与其他法人共同发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持股会的股金来源,一是职工交纳的现金(包括已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二是历年结余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其中:职工交纳的现金不得低于历年结余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上述股权为职工持股会集体共有。
职工交纳现金不受数额的限制。交纳现金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分期交纳本息,具体期限由企业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职工持股会股本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不受限制。
企业设立职工持股会要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省属企业、由省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地州市和县属企业,由地区行署、州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批。职工持股会要依法登记注册。职工持股会要制订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办法,经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六、配套政策
(一)改制后公司实现的利润照章纳税,因离退休人员分离而多交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给原企业,核定数额,专项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的支出。
(二)在企业自补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部门将企业实际上交所得税的15%返还给原企业,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并相应增加国家资本金。
(三)对部分纳税有困难的试点企业,需要减免所得税的,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四)改制后的企业照章纳税,上交所得税超过1995年的部分,由同级财政设立专户,作为国家投资返还原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增补流动资金。
(五)由于拨改贷形成的负债,按贷款来源渠道,由原企业提出申请,逐级申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转增原企业国家资本金。
(六)改制后企业的计税工资基数以财政、税务、劳动部门核定数为准。
七、工作部署
根据国家的部署,试点工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
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试点的各项基础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领会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进行动员。在此基础上,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试点方案》,并上报审批。
(二)方案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落实《试点方案》的各项内容,并务求在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社会保险、减轻负担、人员分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